幾乎一個縣環保局的領導為何都成了被告?隨著庭審的深入,記者了解到,這個局領導班子走到這一步,均源自于去年底發生在盧氏縣的一起罕見的鉛中毒事件———“12·.12”鉛中毒事件。
鉛中毒事件
這次庭審的“12·12”鉛中毒事件,在盧氏縣可謂無人不知。據盧氏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員侯王勇當庭指控:“盧氏縣范里鎮部分群眾血鉛超標,其中高鉛血癥300余人!
而最早發現這一癥狀的,是來自一個小名叫賓賓的14歲男孩。
“賓賓原來身體一直很好,不知為何近年來時常感冒發燒,每次都很難治愈!狈独镦偰咸K村村民李建偉有一天和親戚談到兒子現狀時,被親戚提醒到附近有鉛冶煉廠,看是不是鉛中毒了?猛然醒悟過來的他于2006年11月28日,帶著賓賓到三門峽市疾病控制中心進行血鉛檢驗。檢驗結果果真不出所料:賓賓血鉛測定值達到229微克/升,屬于輕度鉛中毒。
2006年12月11日,村里另一名14歲的孩子張勃寧也在家長的陪同下前去三門峽市疾病控制中心進行檢驗,檢驗報告單表明:血鉛測定值達到310微克/升。根據衛生部標準,連續兩次靜脈血鉛水平在100微克/升~199微克/升之間為高鉛血癥;血鉛水平在200微克/升~249微克/升之間為輕度鉛中毒;血鉛水平在250微克/升~449微克/升之間為中度鉛中毒;血鉛水平等于或高于450微克/升為重度鉛中毒。張勃寧已經屬于中度鉛中毒。
南蘇村的張霞一家三口都是高鉛血癥,其年僅5歲的女兒麗麗血鉛測定值竟在300微克/升以上,屬于中度鉛中毒。
2006年12月12日,32名村民一起到三門峽市疾病控制中心檢驗時發現,100%都屬高鉛血癥,中度或中度以上鉛中毒的人占到了60%,19人血鉛測定值全都在300微克/升以上。
盧氏縣鉛中毒大案值此爆發,開始受到國內多家媒體的高度關注。經省、市有關部門及專家檢驗結果確定:高鉛血癥334人,輕度鉛中毒59人,中度鉛中毒44人。另據了解,范里鎮所屬東寨村、南蘇村兩村人口在2000人左右。
煉鉛廠之毒
開始并沒有人想到星火冶煉廠可能是毒禍之源,當地老百姓告訴記者。
但讓他們奇怪的是,為何中毒的都是范里鎮東寨村、南蘇村人呢?時間一長,他們感到一定與附近的盧氏星火冶煉廠(以下簡稱星火冶煉廠)有關。
村民們告訴記者,星火冶煉廠始建于1989年,當時規模很小,污染情況并不是很嚴重。2003年,這家煉鉛廠又增加了一個大煉鉛爐,從此村民的生活就遭殃了:“煉鉛廠排出來的毒煙,使村里的樹葉幾乎全部落光,連地里的芝麻都成光稈了!薄按謇锊簧俚哪鸽u都開始下軟殼蛋了,竟有不少人家的母豬生下的都是死胎!贝迕駛冋f。
而據記者了解,盧氏縣星火冶煉廠采用的煉鉛工藝屬于鉛燒結鍋工藝。早在1997年,國家在《關于公布第一批嚴重污染環境(大氣)的淘汰工藝與設備名錄的通知》中就明確規定,鉛燒結鍋屬于淘汰范圍,淘汰期限為2000年年底。通知同時要求:新建、改建、擴建及技術改造工程,一律不得選用國家公布名錄中的淘汰工藝和設備,否則對項目審批單位、設計審查單位、竣工驗收單位等將追究責任。
記者從盧氏縣監察局獲得的材料也證實,星火冶煉廠采用的生產工藝確實是鉛燒結鍋工藝,而造成眾多村民高鉛血癥及鉛中毒的主要原因就是此廠鉛燒結鍋工藝多年的污染造成的。
可讓人不解的是,對于這樣一個國家明令淘汰的生產工藝,并屬于嚴令關停的粗鉛冶煉企業,盧氏縣有關部門不僅沒有取締,在2005年而且還擴大了生產規模,建造了一個更大的鉛冶煉廠,使用的仍是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高污染生產工藝。廠長劉獻在此期間,還當上了縣政協委員。
環保局的無奈
“環保局哪去了?是誰在為該廠擴建、生產大開綠燈呢?”
在庭審中,從檢察員當庭宣讀的對周保朝、李煒的《起訴書》中,聽眾得到了這樣的回答:“2004年4月20日,上級政府再次要求對本轄區內遺漏的違法排污企業,排查上報后關閉取締時,二被告仍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沒有對應當上報的盧氏縣星火有色金屬冶煉廠進行上報,致使該廠繼續違法生產!
而從周朝保今年2月14日,寫給有關部門的一份《關于2003年確定上報三門峽市環保局關閉取締違法排污企業名單情況的說明》來看,事實卻出入很大。
2003年6月,國家環?偩值攘课P于《開展清理整頓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行動的通知》下發后,當時縣環保局經過認真調查摸底,把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星火冶煉廠列入上報名單之中,但在縣政府的研究討論會上卻被一位主抓工業的副縣長否定,從此這個企業就被名正言順地保留下來。
據《中國環境報》記者調查,早在2002年9月20日,盧氏縣建設環保局曾將星火冶煉廠作為國家明令整頓淘汰的落后工藝企業上報縣政府,被否定。2003年,該企業擴建投產開業時,盧氏縣委、縣政府有關領導親自到場剪彩祝賀,并把企業作為本縣發展非公有制企業的典范,要求縣直各局、委及鄉鎮的第一把手到現場祝賀、學習、交流。
村民們曾多次找到上級政府部門要求關停煉鉛廠,并找到工廠要求其停產,但在縣、鄉政府有關部門的協調下,星火冶煉廠在賠付了村民們部分莊稼減產的損失后,就又開始生產了。
“當時一位縣領導要求這個廠協調好關系,積極投入生產,還說誰妨礙生產,將追究誰的責任!币晃淮迕窕貞浾f。
權與法的較量
“12·12”鉛中毒事件發生后,盧氏縣里馬上組成分別由兩位副縣長為組長的兩個專案組,一組負責受害村民的血鉛檢驗和就醫工作,一組負責處理關停企業、清除污染源。到2007年元月底,在距事件爆發不到一個月的時間里,星火冶煉廠便走到了它的盡頭,所有的生產設施被拆除和炸毀。
而此時,這一屆環保局的領導班子也走到了盡頭。盧氏縣政府除對原環保局局長魯書元給予免職外,還責成公安檢察機關立案偵查,追究周保朝、駱梅英等6位領導班子成員的玩忽職守罪。
然而,對縣政府的這種做法,當地群眾并不贊同。他們認為:“盧氏縣原環保局的有關負責人充當了這次污染事件的‘替罪羊’,而真正該為這次污染事件負責的應是盧氏縣委、縣政府的負責人。因為環保法明確規定,政府首長應當對轄區環境質量負總責!
在盧氏縣采訪時,縣委一位中層干部在交給《中國環境報》記者閃朝暉3份文件時說:“你讀完這3份文件后,就知道想在盧氏縣做好環境保護工作有多難!遍W朝暉在其中一份文件上發現,盧氏縣重點扶持的15個非公有制企業名單中,星火冶煉廠榜上有名。另外兩份文件則規定:“每月的1日至20日確定為非公有制經濟‘靜營期’。在此期間,除重大違法案件查處及縣優化辦許可的稅收稽查、社保資金征收、安全檢查外,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到企業進行檢查和收費,確需進入企業檢查收費的,必須經縣優化辦批準。各單位進入企業檢查、收費,必須持縣優化辦有關審批手續,并事先到企業所在鄉鎮黨委、政府接洽,否則企業和所在鄉鎮黨委、政府有權拒絕接受檢查、拒絕交費!
閃朝暉認為,一個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藝企業,不但沒被淘汰掉,相反在盧氏縣政府眼里,成了“老虎屁股摸不得”的重點保護企業,環保在當地政府領導心目中的真正地位由此可見一斑!碍h保法”擋不住“土政策”,相關法律、法規變成了任意揉捏的“橡皮泥”,環保執法人員被戴上了“緊箍咒”,成了政府不作為的替罪羊,這一切的發生,也都在意料之中。
如何才能更好地強化政府在環境保護中的作用,避免上述現象的出現?全國政協委員、著名環境法專家王曦認為:“這涉及到修改《環境保護法》的問題。近年來,實施17年的環境基本法《環境保護法》‘老態’畢現,實際上已失去了其應有的地位和作用,其‘超期服役’帶來的‘嚴重不適應癥’日益凸顯,F實對《環境保護法》的修訂所提出的關鍵問題有兩個:一方面是有法不依,特別是有些政府有法不依;另一方面是對違法或有法不依的情況缺乏問責機制。針對這兩個問題來修訂《環境保護法》也許能夠達到改善我國環境管理的立法目的!